离婚起诉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主动提出。具体来说,被告应在被通知起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登记在案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若被告未能在此期间提出,则视为放弃了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将继续进行审理。对于原告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能会中止诉讼程序,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此,在离婚起诉过程中,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向人民法院登记在案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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